完善制度约束 强化责任追究
历时半年时间修改完成的《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各地建行,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建设银行约束员工行为的内部“法典”,《处理办法》将对防范银行员工道德风险,促进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依法合规经营起到促进作用。
早在98年年初,建行就在国内银行系统内率先推出了较为全面的《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2002年4月又重新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施行6年来,为建设银行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建行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约束,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追究力度,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这些原因都促成了建设银行对《处理办法》的再次修订。
记者获悉,此次建行《处理办法》修改的主要特点是:一通过增加、修改完善有关条款,加大对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由于失职造成资产风险和损失的各级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适应强化内控、规范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有关业务与管理规章制度的条文作了适当增加与细化;三是增加了针对责任认定人员本身违规行为处理的条款,以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约束,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了处理程序中应当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